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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添加剂要列入国家允许使用名单,有很严格的过程。我国使用食品添加剂都是由企业提出申请,经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,然后获准使用的。
淀粉磷酸酯钠是一种增稠剂,根据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大米制品如米粉可有条件使用。在目前工艺条件下,大米使用增稠剂*没有必要。既然没有必要,为什么还允许大米使用添加剂?
安全性和食品加工工艺必要性是两个问题。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,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首先考虑的是安全性的问题。双乙酸钠、脱乙酰甲壳素和淀粉磷酸酯钠是卫生部按照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于2007年以前审查批准并列入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60—2007)的食品添加剂。至于工艺的必要性,主要是取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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